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实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教育衔接工作方案》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实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教育衔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小编带你看!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教育衔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海南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海南教育脱贫攻坚成效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教育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延续到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

(二)坚持总体稳定、有序过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现有教育帮扶政策进行延续、优化和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三)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以乡村教育的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四)坚持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学生励志教育、感恩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强化海南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奋诚信、文明朴实”特色印记。

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各级各类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

1.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持控辍保学责任制,夯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制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为每个辍学学生指定“1名控辍责任人+1名保学责任人”,通过县长、镇长、村长、局长、校长、师长(班主任)、家长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继续做好职业初中班工作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已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加强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联合省妇联、省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四个一”的关爱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

3.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持续推进新建改扩农村幼儿园,加强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脱贫地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材料和图书,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

4.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加强脱贫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在每个市县至少建成1所省一级学校,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充分利用脱贫地区教育资源,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学生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 

5.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提升学校办学能力。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加强脱贫地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改善3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其中土建类项目开工率100%,设备类项目招标采购完成率100%,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将五指山、临高、琼中、保亭、白沙等5个脱贫县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处室: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省电化教育馆)。

6.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脱贫地区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以“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对脱贫地区校长的培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

7.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农村、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动学前学会普通话工作。(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

8.继续实施系列教师支教计划。深入实施银发精英计划、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包括“候鸟人群”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

9、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责任处室:高等教育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10.巩固拓展教育信息化成果。巩固学校联网攻坚行动成果,加快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推进同步/专递课堂应用,助力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缺师少教问题,提升脱贫地区师生信息素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责任处室:省电化教育馆)

(二)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

11.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及学校食堂检查,确保供餐安全。(责任处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工作处)

12.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提升精准资助水平。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责任处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学校后勤和资助管理办公室)

13.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责任处室: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14.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海南开放大学(海南乡村振兴大学)为依托,以农业、农村产业和乡村干部队伍发展需要的专业为支撑,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责任处室:高等教育处)

(三)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15.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支持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双学历”、“村官班”学历教育,培养脱贫地区基层组织和农民致富双带头人。发挥职业学校培训职能,积极帮扶贫困市县职教中心,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处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16.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教育系统干部师生通过“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积极参与、深度实践,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积极探索乡村振兴育人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鼓励开发乡土教材(不含中小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资源进行挖掘、整理和创新。(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

(四)延续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17.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加大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引导科技创新主动服务、深度参与乡村振兴,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示范园”建设,探索一批具有高校帮扶特色的乡村振兴经验。(责任处室:高等教育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18.继续推进省教育厅定点帮扶。加大厅定点帮扶村帮扶力度,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促进奋发村和合口村在产业、乡村治理、人居环境等方面新变化,树立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典型。(责任处室: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海南省教育厅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二)完善政策保障。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已纳入《海南省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聚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挥教育系统资源优势,出台保障政策,及时化解返贫风险,确保教育振兴乡村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导考核。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

(四)营造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效,解读过渡期各项教育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在教育系统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